首页 > 执业医师证 >正文

新疆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告

日期: 2023-12-29 13:26:15 作者: 杨煜祺

新疆考区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新疆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流程

考生请于2024年1月22日-2月4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作假及不实材料,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1,图11、12)。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有问题,审核人员将驳回并解锁材料,请考生收到审核信息反馈时,尽快按要求更换增补相应材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请于2024年2月21日-3月5日,前往报考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关注相关考点通知。

二、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需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任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允许报考)。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疾控中心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2024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六)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的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2.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7.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2)。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2)。

(3)已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三、注意事项

(一)各考点负责本地区资格审核工作,请各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按照各考点要求上交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相关事宜以各考点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附件1

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考生进入国家医学考试(新疆)考生服务系统

(一)考生按常规报名流程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

(二)页面自动跳转至国家医学考试(新疆)考生服务系统,考生使用考试报名系统的账号进行授权,授权完成后即可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二、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认真阅读说明,并按每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示例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集中上传真实且清晰的图像。

注意: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考区、考点通知要求,上传必需的报名材料图片。

(一)开始上传网上报名阶段,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考试材料图片,如更改报考类别或补充报考信息须同步更新上传材料。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二)上传的图片要求

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三)同一种类材料可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同一种类材料需要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注意: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不能继续上传。

(四)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误或上传后变形、不清晰时,可以删除再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如下图: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注意:如考生已“提交审核”或在审核期间,则上传的图片将被锁定,考生无法修改图片。

三、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点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上传材料将自动保存。

注意:审核期间,考生上传资料将被锁定(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

四、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审核期间报名资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资料的),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五、上传完成后需注意事项

考生可以关闭该页面,实时通过点击图片1内的“上传相关资料”进入“个人材料”界面查看应用内消息通知,根据考点要求的时间或通知,查看您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原文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rM96fkcmt3g2YAQOqc73sw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uedle.com/esw/1526.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
标签: 执业医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