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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天津医师资格考试二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10月27日)

日期: 2021-10-28 17:15:32 作者: 杨煜祺

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10月27日版)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考生须自觉遵守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示:

01、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将于11月13至14日进行。请考生于11月5日10:00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请于考试当日开始前60分钟到达考场。

02、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考试,并正确佩戴。

03、考前14天内,考生尽量不离津,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04、考试严格执行我市“三码”联查措施。考生考前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自11月5日起还须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tjwsrc1993)微信公众号中“相关信息—考生承诺”栏目,完成《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注册,并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成“考生健康承诺码”。考试当日须扫描完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填报。入场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考生健康承诺码”一并出示。

05、天津“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询),并及时主动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06、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且伴有咳嗽、咽痛、新发咽干、咽痒等症状的;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及时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需持有经医疗机构鉴诊的有效诊断证明),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将参照国家与我市有关规定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变化与管控措施,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影响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实时查询,天津市疫情防控措施可拨打022-12345查询。

07、境外抵津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08、考前14天内,自外省区市(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外省市或天津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参加考试,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09、考场一般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10、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出示天津“健康码”、“接种码”(天津健康码带金盾标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承诺码”,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予考务人员核查。进出考场,须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1、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2、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卡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

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2-580778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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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执业医师证